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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职工补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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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调整住房(租金)补贴缴存比例

从2017年1月起,老职工住房(租金)补贴比例从10%调整至20%;新职工购房补贴比例从18%调整至24%。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7年7月起按新工资标准重新计算,缴存基数高于20000元/月的按20000元计算,低于20000元的按实计算。

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仍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基础性绩效工资(生活补贴和岗位津贴两项)+奖励性绩效工资+上下班交通费,缴存比例为12%。

2、住房(租金)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步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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