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组织卖淫需要的证据有:人证、证人证言或现场抓获所获得的证据,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对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的场地进行勘验搜查得到的物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