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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堤坝工程设计合同协议书(4篇)

来源:步悠美食

水库堤坝工程设计合同协议书

  单位级别编号: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甲方)与设计人(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其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见附件一。

  1.4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见附件二。

  第二条 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阶段、内容、规模、投资,双方相互提交的设计资料与设计文件。

  2.1设计内容涵盖甲方委托的该工程项目及项目中应包括的各专业,具体内容应以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中标标书、双方认可的设计方案为准,如有需要补充的内容或仍有选择余地的问题,如结构形式、工艺、施工方法对设计的特定要求等可另行约定。

  2.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设计资料见附表一,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详见附表二,设计阶段、规模、投资见附表三。

  第三条 设计收费及支付办法

  3.1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超出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设计周期赶工提供设计图纸的.,设计人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设计费三分之一的赶工费,赶工费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2本工程设计收费详见附表三。本合同签订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做工程设计费。

  3.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拨付应付设计费总额的30%(不含定金)。

  3.4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按设计概算确定的设计费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

  3.5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3.6设计周期超过12个月时,设计人与发包人可根据不同阶段完成的工作量增加设计费付款次数,金额与时间另行约定。

  3.7工程设计费用中不包括高大空间的风洞试验费用、幕墙检测费用、设计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时发生的必要试验费用及其发生的各种设计审查费用。

  3.8钢结构工程加工详图和各类幕墙详图均由钢结构加工单位和专业公司负责完成。

  第四条 双方责任

  4.1发包人责任

  4.1.1如期向设计人提交本合同附表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设计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发包人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4.1.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设计人工程设计合同定金、工程设计费和约定的赶工费。

  4.1.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如需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1.4负责本工程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

  4.1.5在不增加工程设计费总额情况下,发包人有责任就本工程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项目,协助设计人办理技术合同中应由发包人办理的有关手续。技术合同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或派赴施工现场的设计人员时,应向设计人正式发出邀请书,并且负责设计人必要的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担;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上述费用不计入工程设计费总额之中。

  4.2设计人责任

  4.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要求及国家规定的文件份数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4.2.2设计人在其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4.2.3负责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规定参加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主要隐蔽工程)和竣工质量验收。

  第五条 工程设计版权

  本工程的设计版权属设计人所有,发包人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保护内容应包括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有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第六条 设计变更与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变更计划任务书、建设条件、施工技术条件、已选定的设计方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资料等,给设计人造成设计返工时,双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返工前发包人要按实际返工工日向设计人支付费用或出具支付返工费用具体金额承诺,每人每工日按壹千元计算。如因上述变更导致重新设计的,则按本合同第七条7.3款执行,结清已完成工作量的设计费,终止本合同关系,重新签订合同。

  6.2由于发包人提交设计所需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3发包人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设计费时发包人从应付设计费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设计人按应付该阶段工程设计费的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后继阶段工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建、缓建,发包人在事件发生之日后____日内按7.4条款向设计人结算设计费。

  6.4发包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应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发包人向设计人应支付全部设计费的两倍,并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6.5由于设计人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设计人应从提交文件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减收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6.6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的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减收、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赔偿发包人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依据质量事故鉴定机构所确定的事故责任度进行,也可在质量事故发生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6.7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设计人不返还定金,且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设计费;设计人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第七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7.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起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授权委托文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7.2本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负责将合同送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备案,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不全时,发包人应提供齐全;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办理公证。

  7.3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设计合同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7.4因发包人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设计工作进行该设计阶段不足一半时,发包人应支付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该设计阶段超过一半时,发包人应支付该设计阶段全部设计费。同时,按本条7.3款办理,结束本工程双方合同关系。

  7.5本合同以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终止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九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限涉外合同);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及双方承诺的往来电报、电传、传真、会议记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附加条款

  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副本一式_______份,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_______份,甲方执副本_______份,乙方执副本_______份,其中送管理部门________份备案,需公证或投保时可适当增加副本。

  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设计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库堤坝工程设计合同协议书

  建设的的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的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主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的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的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时,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 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 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第七条 其它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的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的单位(甲方): 设计的单位(乙方):

  代表人:____ 代表人:____

  联系人:____ 联系人:____

  通讯处:____ 通讯处:____

  电话或电报:____ 电话或电报:____

  开户银行: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帐号:____

  __年__月__日

水库堤坝工程设计合同协议书

  买方:

  卖方:

  鉴于买方有意委托卖方承担 工程 标段的全部工程设计,并向卖方采购与该标段工程配套的全部设备/材料(简称“合同设备”),用于 工程的建设,且卖方同意向买方供应上述工程设计和合同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 工程简况

  1.1 工程名称:

  1.2 建设地点:

  1.3 建设规模:

  1.4 建设单位(业主):

  1.5 其他(如有)

  2 本合同的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 文件组成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2.1.1 本合同协议书;

  2.1.2 中标通知书(如有);

  2.1.3 合同专用条款;

  2.1.4 合同附件(包括技术协议、质量标准、工作范围、供货范围、设计文件和货物交付计划等);

  2.1.5 合同通用条款;

  2.1.6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过程中被招标人书面确认接受的商务、技术偏差);

  2.1.7 招标文件。

  2.2 解释顺序: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约定不明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3 工程设计范围和进度

  本合同工程设计范围为: ,并以本合同附件1——《工作范围和供货范围》为准。工程设计分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设计。

  工程设计要求以及各阶段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以本合同附件2——《工程设计规范》为准。

  4 工程设计接口

  买方与卖方应就总包工程和本合同项下分包工程设计接口进行密切配合和准确界定。卖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与总包工程设计的接口、卖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与设备厂家设计的接口,以及设计接口资料的相互提供等以合同附件1——《工作范围和供货范围》为准。

  5 合同设备

  卖方根据本合同要求和其完成的工程设计文件要求,最终确定合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并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买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对卖方设备选型、设备厂家选择的管理,并不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

  合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量要求等以本合同附件1——《工作范围和供货范围》和附件3——《技术协议》为准。卖方最终确定的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与上述合同文件不一致的,应该取得买方的书面批准。

  6 合同价格及付款条件

  6.1 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其中不含税价格____元,税额____元。本合同价格包括:工程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 (¥ ) 其中不含税价格____元,税额____元;合同设备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 其中不含税价格____元,税额____元。价格组成按本合同附件4:《合同分项价格表》。上述总价及分项价格表中的各项价格均为含税价。

  6.2 《合同分项价格表》中的各分项价格与合同总价不一致时,以总价为准;各类单价与分项价格不一致时,以分项价格及对应的工程量反算的单价为准。

  6.3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非本合同约定的合同变更、合同外工作外,不因任何因素调整本合同总价。此外,在本合同承包范围中并未列入,但是为了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功能或为工程正常实施所必须的项目,应由卖方负责按合同工期要求将该等项目实施完毕,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6.4 卖方了解本总包工程采取EPC总承包模式建设,所有建设资金由业主承担并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向买方支付,买方作为总承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项下施工款的支付办法向卖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为此,双方约定买方向卖方支付每一笔款项的前提条件均包括:

  (1)已完工程得到确认且卖方的付款申请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2)业主向买方支付了与卖方申请付款相对应的款项?

  7 货物交付

  7.1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时间为 ,以合同设备最晚和/或最后批次到达交付地点的本体、部件、配件、备品备件(如有)、专用工具(如有)、随货发送的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为实际交付时间。

  7.2 本合同设备的交付地点为 。交货方式为车板交货。

  7.3 支付方式为支票、电汇或承兑汇票等。

  8 质量要求

  8.1 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进行工程设计,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工程造价。

  8.2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安全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

  9 其他

  9.1 合同签订日期以买卖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9.2 本合同协议书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9.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买方执一份,卖方执一份;副本____份,买方执____份,卖方执____份。

  (以下无正文)

  签 署 页

  买方:

  (盖章) 卖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税号: 税号:

  开户行地址:开户行地址:

水库堤坝工程设计合同协议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印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

  投资

  费率%

  估算设

  计费

  层数

  建筑面积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说明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他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鉴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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