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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检测合同(4篇)

来源:步悠美食

工程检测合同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141号令)关于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之规定、省建设厅《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建设单位(晋江泰利地产)委托乙方(泉州市建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甲方(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承建的工程进行所有项目质量检测。经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君悦湾二期3#、4#楼及地下室工程 工程地址:晋江梅岭街道世纪大道 施工范围:国家规范要求检测的所有项目

  二、服务内容

  甲方将其所建设工程所有检测项目的检测任务委托乙方检测,由乙方办理有关检测手续。具体检测项目按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水泥、混凝土配合比、砂浆配合比、混凝土试块(同条件)、砂浆试块、钢材(原材及焊接,机械连接)、砂、石子、建筑用砂氯离子含量、砌墙砖、防水材料、土工、内外墙涂料,饰面砖粘结强度等。具体检测项目以建设单位书面指定要求为准。检测项目收费:检测费用按照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产品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单价*50%=实际收费金额(不含税)。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职责

  1、指派专人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监督见证取样,见证取样的样品应具有 代表性。

  2、对送检的样品,应委托见证人护送或封样送到乙方检测室直至办理样品接收 手续。

  3、若见证人无法见证护送,样品应加盖见证单位公章的封签,对见证样品进行封样签字确认。

  4、首次送检应办理见证人委托手续,并提供见证人委托书、见证人身份证、岗 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给乙方备案。

  5、若甲方或相关委托人要求见证检测过程,应在送检时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 乙方在检测前通知甲方或相关委托人旁站检测。

  6、每次送样前送检单位应填好委托检测协议书,并由见证人签证认可,保证所 提供资料信息及样品的真实性。对检毕样品的保留问题,送检时应在委托检 测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否则,由乙方自行处理。

  7、对于现场检测,委托方应提供检测所需的临时平台,设施、电、水、施工图 等条件或资料。

  (二)乙方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省、市建设局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2、客观、公正、严谨、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在规定的检测周期内),并对检测结 果负责。

  3、认证负责履行送检委托单位所要求的内容。

  4、负责来现场取样职责(送检样品需提前备好),积极配合甲方材料检测工作。

  5、乙方负责接收检测样品及发送检测报告。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对于现场检测,甲方现场条件准备好后三天内,乙方组织人员进场,对于材 料检测,乙方将甲方材料送到检测室办理样品登记接收后,乙方从速安排检 测。

  2、正常情况下,乙方检验工作结束3天内,出具检验报告4份。

  五、付款方式

  每月初乙方把甲方委托的检测项目清单于次月初发至丙方核对,检测费用按季度结算或费用达到人民币壹万元时结算一次。

  六、违约处理方法:

  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检测费,乙方不予发放检测报告。

  3、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出具检测报告。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可采取双方协商解决办法,协商不成,任何 一方可向当地执法部门申诉或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合同持有对象

  本合同壹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工程结束检测,费用结清后自动失效。合同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检测合同

  甲方(委 托 人)

  乙方(检测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第一条 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包括(以打“√”为准):

  □建筑材料检测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钢结构工程检测 □室内环境检测 □变形测量 □建筑节能检测 □市政道路工程检测 □建筑机械检测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通风与空调工程检测 □基坑监测 □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

  □其他: 。 具体的检测项目、数量及检测参数见附件一。

  第二条 检测标准双方约定的检测标准: 具体检测项目的执行标准见附件一。

  第三条 检测费用的核算与支付

  (一)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计算方式核算检测费用。

  1.本合同各检测项目单价见附件一,根据检测委托单按实际检测数量计算总检测费用。

  2.本合同各检测项目单价见附件一,总检测费用为 元。

  (二)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支付方式支付检测费用。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全部检测费用。

  2.自乙方提交检测报告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该检测项目的检测费用。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 日,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检测数量支付检测费用。

  (三)甲方对检测项目费用有异议的,应及时与乙方进行协商,但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项目检测费用的支付。

  第四条 检测报告的交付

  (一)乙方交付检测报告时间的约定见附件一。乙方交付检测报告一式 份,并对其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当甲方对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份数有特殊需要时,可另行约定。

  (二)双方约定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检测报告。

  1.甲方上门提取检测报告。

  2.乙方送检测报告给甲方。

  第五条 检测样品的运输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运输检测样品。乙方按有关规定对检测后的样品进行留样。

  1.甲方负责将检测样品送至乙方检测场所,并承担相应运输费用。

  2.乙方到工程现场收取检测样品,并承担相应运输费用。

  3.乙方到工程现场收取检测样品,甲方承担相应抽样及运输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二)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由甲方在开展检测活动之前,将本合同报送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登记。当本合同工程概况中所列信息以及委托的检测项目等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办理本合同变更登记手续。

  (三)甲方授权 为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代表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四)甲方应于检测活动开始前 日内向乙方提供附件二所列的与本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及文件,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五)委托检测前,甲方应将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见证人员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六)在委托见证取样类样品检测前,甲方应填写检测委托单。委托单应采用本市统一样式,并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七)检测项目属于工程类检测的,甲方应提前 日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乙方。见证人员应对工程现场检测进行见证,并在现场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

  (八)甲方应当负责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

  (九)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证书及其附表的复印件。

  (二)乙方承诺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检测项目属于工程类检测的,乙方应事先编制检测方案报送甲方。

  (四)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日期进场开展检测活动。

  (五)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六)对于已纳入本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内的检测项目,乙方应使用该系统实施检测和管理,并出具带有防伪标记和校验码的检测报告。

  (七)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获得检测结果后 日内通知甲方。

  (八)在基桩、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及单位工程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对工程检测内容、数量和不合格项等情况作出说明。

  第 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

  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检测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费用 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保质地完成检测业务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完成检测业务的时限由双方另行约定。

  (三)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相关检测项目检测费用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

  (五)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年月日:

工程检测合同

  委托方(甲方):

  检测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之规定,本着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检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设计单位:

  4、建设单位:

  5、施工单位:

  6、建筑内容:

  第二条 检测事项

  检测内容:该工程所涉及的检测项目为: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检测。

  第三条 检测数量

  水利检测数量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xx)、《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xx)、《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xx)等有关规范、规程和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条例进行取样。

  第四条 检测时间

  检测时间从开工日期到完工日期。

  第五条 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

  1、检测费:按工程实际造价 %(大写: )作为该工程的检测费用(当前合同中标价分别为:二标段 万元,一标段 万元,检测最终结算按照设计变更后实际金额为准)。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程日内支付乙方预付款:人民币:¥ 整(大写: 整)剩余款项根据工程进度,分两次支付,每次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整),乙方检测工程完成提交最后一次检验报告之前,甲方须结清乙方全部检测费用。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指派专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协助配合乙方的检测工作,为乙方的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2)甲方应如实填写委托登记单,提供委托单位全称、与图纸相符的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委托信息;依据各种材料相应规范、标准,提供送检试件或样品代表的批量及数量、样品代表的母体部位、施工时间,见证人等相关信息,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以便乙方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3)甲方委托检测的试件或样品应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检测要求,送检数量应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批量要求;应保证送检试件或样品的时限性,对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实际有见证这样的,见证人对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4)办理委托登记时甲方应提出明确的检测依据和检测项目。

  (5)因甲方委托信息错误而导致乙方出具错误的报告,甲方应承担乙方因重复检测发生检测费用。

  (6)非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二次检测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除下雨天外),质量不合格工程所发生的二次检测费用,参照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川价费[20xx]28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四.1条单项累加计取,由甲方承担。

  (7)保证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检测费用。

  (8)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任何影响检测结果公正性、准确性的不合理要求。

  (9)甲方送检的项目,只能由乙方出具检测报告,甲方不得另行向其他检测机构送检。

  2、乙方的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名称、委托信息等,在检测资质许可范围内,对送检的不同材料或委托的检测项目,按相应标准规范,出具相关的检测报告。

  (2)规范、标准中规定有检测时限的,乙方本着以规范、标准规定的时限为原则,安排检测。

  (3)乙方地实施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并依据相应的标准规范对检测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判定。

  (4)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各类印章齐全,检测人、审核人、授权签字人均应签字,否则报告无效。

  (5)乙方保证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6)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事项负责有保密义务。

  (7)对甲方委托乙方所作的所有项目的检测报告,乙方在履行完本合同义务时,向甲方签订所有检测项目确认表。

  第七条 检测报告数量

  检测报告一式 份。

  第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上述约定,按以上方式承担违约金:

  1、甲方逾期支付检测费用的,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未付检测费用百分之的违约金。

  2、乙方提交的检测报告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不具有客观真实性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检测费用。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成都市温江区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书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4、本合同经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甲方(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方(检测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工程检测合同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检测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工程试验检测由乙方承接,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检测范围: 主体检测

  二、检测费用:

  三、付款方式: 首付50% 尾款取报告时全部付清。

  四、甲方责任与义务:

  1、按本合同规定,按期支付检测费用;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按照规范、标准要求取样。

  五、乙方责任与义务:

  1、及时为甲方出具准确的检验结果报告,有疑问及时通知甲方;报告提供时间要满足甲方要求,并至现场配合甲方取样工作。

  2、享有本合同商定的检测工作报酬。

  六、违约责任:

  如一方不按约定执行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及损失。

  七、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合同约定的事项后终止。

  八、其它规定:

  (一) 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就本合同达成的合同补充协议或合同变更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 本合同一式 二 份,委托方执 一 份,检测方执 一 份。 开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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