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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聘用合同范文(6篇)

来源:步悠美食

教职工聘用合同范文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办园需要聘用乙方到如皋江镇幼儿园担任保教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暂定壹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同期间,双方必须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乙方须遵守长江镇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合同期间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 负责乙方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 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并对其思想、工作表现等实施考核和奖励。

  3、创造条件,鼓励乙方在业余时间参加文化业务进修,乙方参加函授或考试期间由甲方安排人员为乙方代课或代职,学习及代课(职)人员费用原则上乙方自理,乙方如学有专长且能学以致用,成果明显,甲方可给予适当奖励。

  4、 聘用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解聘乙方,但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或其他类似情况的可随时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乙方的责任。

  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造成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②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③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失职,造成后果的;

  ④不遵守园规园纪,不能完成保教、教科研及相关工作任务的;

  ⑤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的;

  ⑥有其他严重违背师德规范言行的。

  5、 聘用期满,甲方将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身体状况,考虑是否继续聘用乙方。

  乙方:

  1、 受聘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长江镇幼儿园的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受聘期间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在全镇范围内的工作安排。

  2、 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 积极参加幼儿园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其他保育教育、教育科研活动,服从分工,与同事团结协作,共同做好保教工作。

  4、 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要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薪酬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四、乙方的工作任务及要求协定如下:

  乙方在受聘期内必须完成承担相应的保育教育、后勤服务及其他工作任务,具体的课职务由甲方根据长江镇幼儿园《岗位设置方案》下达。乙方应依据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的.身心和谐发展。甲方根据保教工作要求和量化标准,每学期对乙方进行绩效考核。

  五、乙方聘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1、 受聘期间,甲方发给乙方工资、津贴、奖金总额不低于每月1200元人民币。

  2、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承担集体负担部分的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由乙方自己缴纳。

  3、聘期内乙方享受本园长期受聘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教育工会发给会员的福利除外)。

  乙方聘期内如患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从事正常的保教工作 ,须离岗休息,生病期间待遇另定。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法律部门鉴证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鉴证单位存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鉴证单位:

  年 月 日

教职工聘用合同范文

  甲方:

  乙方: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8月30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至。

  二、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从事岗位(工种)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甲方形象,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2、乙方对外代表学校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经学校授权方可,未经授权或以乙方个人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其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服从学校的奖励和处罚方案。

  4、乙方实施教育教学过程中,如果因乙方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

  5、乙方在聘用期间应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做好包括潜能生在内的全体学生的辅导工作,努力提高成效,严禁体罚学生。

  6、乙方在教学工作中必须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全面落实教书育人工作,努力提高学生的文化成绩、思想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7、乙方在教学工作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研究活动、教师培训活动和师生公益活动。

  8、乙方在聘用期间应服从学校安排,接受各级主管的领导,不得任意推拒学校安排的工作。

  9、乙方在聘用期间应不断进行教学研究,加强自身的学习,高速高效地提高自己的素质和教育教学教研水平,以成为“学者型、科研型、创新型”名师为目标。

  10、乙方在聘用期间,应团结同事,发挥集体智慧,形成严谨,团结、合作、进取、创新的团队。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义务:

  1、履行《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的教师职责和义务;

  2、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的教师行为规范;

  3、爱岗敬业、务实求新、业务过硬、效果优良,实绩达到岗位目标的要求;

  4、尽职尽责,教育学生,培养学生,关心爱护学生,不体罚学生;

  5、遵守学校务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听从安排,及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6、团结协作,与人为善,维护学校荣誉,维护学校团结统一;

  7、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8、遵纪守法,开展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不,不打牌,不违法乱纪。

  乙方权利:

  1、依法享有《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等所赋予的权利。

  2、乙方依法享有休假、婚假、丧假,公休日和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具体标准按上级指示执行。

  3、经学校评定,被评为名、优师,享受名、优师待遇。

  四、工资报酬:

  1、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按照本单位工资报酬的分配方法支付乙方工资。

  2、经校领导班子同意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各种会议,各种学术活动,期间的工资,培训费、差旅费的报销按国家有关和县教育局的规定及学校相关制度处理。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和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学生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给甲方或学生造成重大利益损害的;

  5、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从事第二职业,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没有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或受到其他行政处罚,致使本合同不应继续履行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9、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不能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11、乙方不能胜任本工作,甲方在对乙方进行培训后,或者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后,乙方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2、乙方遇有本合同“乙方权利和义务”条款中所述各项权利甲方不能落实,且经乙方正式提出一个月后仍不能解决,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3、本合同期满时,合同终止。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在双方约定时,因甲方违反约定,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2、乙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各项损失,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教职工聘用合同范文

  甲方:

  乙方:

  根据邢台市《关于幼儿园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精神,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本合同自 20xx年 1月 1 日至 20xx 年 1月 1 日止,聘期壹年。

  二、合同期间:双方必须执行国家教委正式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合同期间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 负责乙方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 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与安排,并对其思想、工作等表现,实施考核和奖励。

  3、 创造条件,鼓励乙方在业余时间内自学成才,优先安排时间参加函授或考试(费用自理),乙方如学有专长且能学以致用,成果明显,甲方给予适当奖励。

  4、 聘用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解聘乙方,但有类似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可解聘,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造成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②挪用幼儿园经费的,造成后果的;

  ③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失职,造成后果的;

  ④不服从工作安排,闹情绪的。

  5、 聘用期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身体状况,考虑是否继续聘用。

  6、 乙方五十周岁,自然离岗。

  乙方:

  1、 享有所在岗位同职人员的同等政治、工作和生活待遇,享有国家法律、《教师法》保护和本合同明确的'一切权益。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3、 积极履行保教义务,廉洁奉公,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4、 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要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同意后方可辞职,如中途辞职,不再聘用。

  四、乙方的工作任务及要求协定如下:

  1、 任务:依据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2、 乙方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尊重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学历和专业水平,品行良好,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忠于职守,身体健康。

  3、 甲方根据工作量化标准,对乙方每学期进行绩效考核,一个学年度综合,采取末位淘汰制。

  五、聘用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1、 所有聘用人员一律实行月薪制(寒暑假照发),工资实行结构制:主班基本工资 1600元,配班基本工资1500元,保育基本工资1400元;另:全勤奖50元,教学奖50元,安全奖50元,其他奖项,50元,(保育不包含教学奖,安全奖)工龄奖每年50元。

  2、 所有聘用人员每月15号发放工资,每月扣押半月工资作为合同保证金,违背规定,幼儿园解聘保证金不予退回,解聘经甲方同意离任退回保证金。

  3、 中国传统节日甲方提供福利发放。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园董事会的补充决定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鉴证单位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鉴证单位:

教职工聘用合同范文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保障教职工和学科合法权益,增强教职工教书育人的自觉性,达到提高教职工素质和学校办学效益,建设一支适应教育现代化需要的高素质教师的目的,根据《南京市教育系统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对象

  本校在编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含原有的国家正式干部、聘用制干部、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和新进入的教职工)。

  二、聘用合同的签订

  1、聘用的原则

  ⑴全员聘用合同的签订,坚持合同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以法律形式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⑵依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标准核定编制、设置岗位,遵循科学定员、平等公开、竞争择优、合理流动的原则。

  2、合同的签订

  ⑴聘用合同书由南京市人事局统一印制。

  ⑵由学校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与教职工以聘用合同书的形式签订聘用合同。

  ⑶以上级关于核定编制标准文件为依据、考虑教职工进修、开设选修课和活动课的需要、女教职工产假等因素,适当放宽编制数,但从严把握。

  ⑷经上级任命的校级行政干部,其任命书视为签订了聘用合同。

  ⑸由上级任命或选举产生的中国员会、副和工会,其任命书和选举结果批准文件视为签订了聘用合同。

  ⑹以上⑷⑸款的人员,任职期满后不再担任原职务,又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仍应签订聘用合同。

  ⑺其他人员均应与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订聘用合同。

  3、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⑴合同期限

  ⑵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

  ⑶工作纪律

  ⑷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⑸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⑹违约责任。

  聘用合同书除上述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4、聘用合同的期限

  聘用合同的期限根据合同双方的意愿,由学校和受聘人协商确定,一般短期合同1—5年,中期合同6—10年,长期合同10年以上。

  ⑴凡在我校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教职工,经双方同意可以签订长期合同,但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时间。

  ⑵凡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和特级教师、区级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优秀班主任,签订合同期限为十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时间)

  ⑶学校对从师范学院(大学)毕业生中聘用的新教师按国家规定的见习期限和服务期限确定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对从企业、社会待业人员及其它学校毕业 生中聘用的新教职工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从外校新调入的新教职工试用期也为六个月。经试用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聘用。

  ⑷以上3项条款外,签订合同期限为五年(不含见习期),因学校需要或教职工本人师德修养、工作情况、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属⑴⑵⑶条款的经双方同意,也可以签订长于或短于五年的合同。

  ⑸聘用合同制干部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短于原合同的期限。

  5、签订聘用合同的程序

  ⑴学校先制定实施方案(初稿),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⑵在签订聘用合同的基础上,学校与教职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并作为聘用合同的附件。

  ⑶全员聘用合同须经区人事局鉴证。

  ⑷首次签订合同定在99年8月下旬。

  6、聘用合同签订后,不因聘用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的变更而终止或解除。

  7、学校与下列人员可缓签聘用合同:

  ⑴个人行为能力受的教职工;

  ⑵因某种原因,在册不在岗的教职工;

  ⑶其它特殊原因,暂时不能胜任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工。除第一款所列对象外,缓签聘用合同的时间一般为半年到一年。

  8、不愿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又不属于缓签范围的限期3个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联系接收单位,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批准办理调离手续,逾期未能调离,或学校不同意调离,仍拒绝签订聘用合同的,报区教育局作自动离职处理。其中,在服务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新调入与学校签了服务期协议的教职工,本人要求流动还应缴纳相应的违约金。

  9、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后,教职工的工时制度、法定假期、女工保护待遇,因公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公伤残和患病及退离休等福利待遇,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因特殊原因使原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合同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3、受聘人被开除、辞退或本人自动离职后,聘用合同即自动解除。

  4、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⑵符合国家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暂行规定》之辞退条件的;

  ⑶未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经教育教学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⑷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⑸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较坏的;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⑺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对合同变更达成协议的;

  ⑻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失职,对学校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⑴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愿从事学校为其安排的适当工作;

  ⑵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受聘人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⑴聘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4、5条规定的;

  ⑵受聘人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⑶受聘人患病或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⑷受聘女教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⑸其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

  7、有下列情况之一,受聘人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的;

  ⑵学校违反国家法规或聘用合同规定,不按规定支付工作报酬,侵害受聘人合法权益的;

  ⑶受聘人经学校同意应征入伍的;

  ⑷经学校同意,受聘人自费升学、出国留学、出国定居、调动、辞职的。

  8、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应在学期结束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

  四、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1、经浦口区人事局鉴证的合同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付一定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金的数额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合同未约定的按违约金=受聘期间月平均基本工资×20%×违约月数计算。

  2、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除符合本意见第三项第7条2、3款所列条件者外,执行以下规定:

  ⑴在国家规定的服务期内的受聘大中专毕业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支付毕业生培养费;

  ⑵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出资进行培训(含公费派遣出国、出境进修培训)在规定(或约定)的服务期内的,受聘人应按规定(或约定)偿还进修培训费;

  ⑶由外县、外单位调入本校的教职工,凡与学校签订了服务期协议而未允许在学校内部提前退岗休养(工龄、教龄连续计算),待达到法定服务期之前,受聘人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教职工下岗后的管理

  1、已签订聘用合同但因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未被聘用上岗的,学校可通过岗位培训、换岗、试聘等方式妥善安置,岗位培训、试聘期间的待遇不低于待聘人员的待遇。上述人员也可进入人才市场,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推荐到其它单位工作(区教育局按规定为其办理调动手续)。对不服从学校安置又未能推荐到其它单位工作的教职工,作学校内部待聘处理。

  2、学校内部待聘的教职工不再保留原岗位待遇,不享有30%活工资、职务岗位津贴及学校发放的奖金补贴。待聘时间为一年。内部待聘期满仍未能上岗的,作待岗人员处理。待岗人员由学校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执行浦口区职工最低生活补贴标准,教龄不再连续计算。在待岗待聘期间,除参加校外培训教职工外,都要服从学校管理,到校报到参加学习或做临时性的工作。

  3、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且连续工龄二十年以上因体弱多病等原因难以坚持工作的教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同意,经区教育局批准,到退休年龄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提前退岗休养期间的待遇,参照退休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退养期间,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不允许搞有偿家教,一旦发现即按待岗人员处理。

  六、组织管理及争议处理

  1、全员聘用合同签订后(含续订和变更聘用合同),须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区人事局鉴证后生效。

  2、学校成立由教工、行政、工会代表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按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行使人事争议调解职能。学校与受聘人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调解小组提出调解请求。如能够协商解决,并形成调解协议,双方均按协议履行。如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相关

  1、本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若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均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2、本方案已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报区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3、本方案由江苏省浦江高级中学校长室负责解释。

教职工聘用合同范文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办园需要聘用乙方到____江镇幼儿园担任保教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暂定________年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合同期间,双方必须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乙方须遵守长江镇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合同期间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负责乙方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并对其思想、工作表现等实施考核和奖励。

  3、创造条件,鼓励乙方在业余时间参加文化业务进修,乙方参加函授或考试期间由甲方安排人员为乙方代课或代职,学习及代课(职)人员费用原则上乙方自理,乙方如学有专长且能学以致用,成果明显,甲方可给予适当奖励。

  4、聘用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解聘乙方,但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或其他类似情况的可随时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乙方的责任。

  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造成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②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③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失职,造成后果的;

  ④不遵守园规园纪,不能完成保教、教科研及相关工作任务的;

  ⑤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的;

  ⑥有其他严重违背师德规范言行的。

  5、聘用期满,甲方将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德-表现、工作实绩、身体状况,考虑是否继续聘用乙方。

  乙方:

  1、受聘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长江镇幼儿园的的各项规章制度。

  2、受聘期间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在全镇范围内的工作安排。

  2、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幼儿园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其他保育教育、教育科研活动,服从分工,与同事团结协作,共同做好保教工作。

  4、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要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薪酬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四、乙方的工作任务及要求协定如下:

  乙方在受聘期内必须完成承担相应的保育教育、后勤服务及其他工作任务,具体的课职务由甲方根据长江镇幼儿园《岗位设置方案》下达。乙方应依据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的身心和谐发展。甲方根据保教工作要求和量化标准,每学期对乙方进行绩效考核。

  五、乙方聘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1、受聘期间,甲方发给乙方工资、津贴、奖金总额不低于每月1200元人民币。

  2、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承担集体负担部分的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由乙方自己缴纳。

  3、聘期内乙方享受本园长期受聘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教育工会发给会员的福利除外)。

  乙方聘期内如患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从事正常的保教工作,须离岗休息,生病期间待遇另定。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法律部门鉴证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鉴证单位存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鉴证单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教职工聘用合同范文

  聘用单位:

  受聘人员:

  身份证号码:

  __幼儿园因工作需要,聘用__为本园幼儿教师,担任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聘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聘用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

  聘用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受聘人员的义务职责:

  1、遵纪守法,遵守聘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努力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

  聘用单位的义务职责:

  1、组织安排受聘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进修等活动。

  2、保证受聘人员享受有同类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学习、民主管理、政治荣誉等权利。

  三、受聘人员劳动报酬:聘用期间月工资__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所规定的条件的;

  2、受聘人员违法违纪或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受聘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聘用单位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5、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会因素而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无法预料或者虽可预料但无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五、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都应遵守合同,不得擅自违约。如需中途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意,违约一方应给对方赔偿损失。如有争议,由劳动部门仲裁。

  六、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受到法律保护。

  八、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从签订立之日起生效。

  聘用单位(盖章):南山幼儿园

  受聘人员(签章):

  法人代表(签名、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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