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6层
邮编:100039
承租人(乙方):审核备案编号: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租金托收银行:公租卡账号:
移动电话:固定电话: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通讯地址:
工作单位邮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x〕61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x〕25号)、《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建住〔20x〕52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公租房项目
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号号楼单元号(以下简称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交付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36个月。
(二)甲方应于房屋租赁期起始日3日前,即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该房屋前,乙方应支付首期租金、押金和其他相关费用。交付房屋时,甲乙双方应现场交验,并移交房门钥匙、购电卡和燃气卡及详见《物品交接清单》等相关物品(属甲方所有),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入住验收表》及《家具租赁清单》(见附件三)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三条租金
(一)房屋租金标准:元/建筑平方米月。
R月□季□年房屋租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甲方可提供家具给乙方使用,R月□季□年家具租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R月□季□年房屋租金和家具租金总计:人民币元(大写:)。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R月□季□年收取,每个缴租期按R月□季□年计算。
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托收银行办理公租卡,并通过公租卡缴纳租金等。
(二)乙方应在每个缴租期最后一个月25日前(如果按月缴纳租金,则为每月25日前)将该房屋的下一缴租期租金存入公租卡内。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承担缴期通知及定期催缴工作。乙方退租时,甲方自上一缴租期乙方已缴租金数额中按退租当月实际居住天数核减,剩余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三)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缴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月租金(季、年租金应折合为月租金)的万分之三收取违约金。经甲方确认应缴租金和违约金数额后,乙方应到甲方指定的缴款地点补缴租金和违约金或乙方将租金和违约金直接存入公租卡,由银行划扣。乙方逾期缴纳租金超过3个月或累计三次逾期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缴拖欠的租金和违约金。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租赁期内,甲方可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一次租金,并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租金标准及租金总计,乙方应按调整后的租金数额缴纳租金。
(五)乙方如符合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可在入住后按北京市相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金(不包括家具租金)补贴,并在足额缴纳租金后领取补贴。
第四条押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前,乙方应按签订合同时的1个月租金(季、年租金应折合为月租金)向甲方缴纳押金。实际押金数额与合同第三条第一款中房屋租金和家具租金合计相同。
(二)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从乙方押金中扣款后,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将押金补足。乙方逾期未补足押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押金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3个月以上仍未补足押金或缴纳违约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缴违约金。
(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押金在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租金、相关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后,剩余部分无息返还乙方。
第五条相关费用
租赁期内涉及房屋使用的各项费用中,物业服务费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由甲方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电话费、上网费、电视收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甲乙双方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х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设备安全,对于乙方装修和增设的其他设施设备等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由甲方承担维修义务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出现损坏时,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及时通知甲方维修或更换。因乙方未采取适当措施或未及时通知甲方维修致使损失扩大,损失部分应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和内部设施,不得添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施。如乙方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墙体结构,拆改给排水、供电、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改动墙面、地面、天花板,更换橱柜、灶具、卫浴设备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拒绝恢复原状或拆改、损坏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三)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对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或维修时,乙方应予以积极协助,不得拒查、拒修。如因乙方拒查、拒修等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造成的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乙方须爱护使用、保管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在住房设计及建设标准限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可由甲方负责维修,由乙方承担维修和材料费用或按照市场价由乙方予以赔偿。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拒不承担相关费用或不予赔偿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予以扣除。
第七条日常管理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应执行当地消防、市政市容及综合治理等有关规定,并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的监督检查。乙方对所承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负责,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如乙方承租房屋内发生火灾,由引起火灾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二)租赁期内,乙方应爱护小区内的共用设施设备。乙方损坏共用设施设备的,应按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赔偿,乙方拒不赔偿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予以扣除。
(三)租赁期内,乙方应爱护小区环境卫生,禁止乱抛垃圾、杂物,不得私自占用或使用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门厅、屋顶等共用部位。乙方占用上述共用部位的,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可向乙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整改期限届满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四)租赁期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的入户核查、租户信息登记、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如果乙方故意拖延、拒绝接受核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五)租赁期内,乙方承租房屋只能用于本人及家庭成员自住,不得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改变房屋居住用途、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将房屋分租、转租、转借他人。
(六)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以及其他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并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管理规约。违反相关规定和约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内其承租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应在10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八)租赁期内,乙方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及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乙方应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如实向申请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
第房屋腾退
(一)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住房保障部门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甲方与乙方按新的租金标准等条件约定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不符合承租条件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暂时不能腾退的,经甲方同意,可给予乙方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甲方有权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测定的同区域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乙方仍不腾退该房屋的,按本合同约定租金的2倍收取房屋使用费。甲乙双方其他权利义务仍按本合同执行。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0日内,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并腾退。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现场交验,结清租金、押金、其他费用及违约金和赔偿金,同时乙方向甲方移交房门钥匙、购电卡和燃气卡等相关物品,双方确认无误后在《退房验收表》及《家具租赁清单》上签字盖章。
甲乙双方在《退房验收表》及《家具租赁清单》上签字盖章后,视为乙方腾退其承租房屋,如该房屋内有未经甲方同意而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租赁期内,乙方可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解除租赁合同,但应提前2个月告知甲方。乙方退房后,如再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重新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办理。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死亡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经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的,可在重新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后,继续承租该房屋。
(五)租赁期满前,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的,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或规划设计用途的;
2.将房屋分租、转租、转借他人的;
3.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
4.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5.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
6.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天的;
7.家庭成员在本市获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或购买、受赠、继承、租赁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8.被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
9.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10.х。
(七)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违约责任处理
(一)甲方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从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之日起至甲方履行维修义务后每日按月租金(季、年租金应折合为月租金)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交付的房屋严重影响乙方安全、健康或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三)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追缴乙方拖欠租金、押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1.通报乙方及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从乙方或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2.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乙方或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补贴账户中直接划扣;
(四)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过渡期满后,甲方收回房屋,乙方拒不腾退房屋的,甲方有权收回购电卡、燃气卡或通知电力公司、燃气公司暂停购电卡、燃气卡的有效期。
(五)乙方拖欠租金、押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或拒不腾退房屋的,甲方可将乙方及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不良行为通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或乙方户籍所在地事处、民政等部门,也可通过有关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六)х。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抽油烟机、灶具在租期内的清洁维护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燕保京原家园项目采暖是采用燃气壁挂炉采暖;燕保青秀家园项目采用的是集中供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二、三)一式2份,其中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相关文件不能邮寄送达的,文件退回之日视为该文件已经送达。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出租人:
承租人: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
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
出 租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租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__年四月
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供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但不适用于执行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的租赁关系。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其他约定事项”或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
三、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出示委托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权限。
四、租赁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五、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六、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应按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七、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应在落款内签字、盖章,并注明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 / □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 / □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 / □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 / □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 / □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 / □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元(大写:▁▁▁▁▁▁▁▁▁▁▁▁▁▁▁▁元)。该房屋租金▁▁▁▁(□年 / □月)不变,自第▁▁▁▁(□年 / □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 ▁▁▁▁▁▁▁▁▁▁▁▁▁▁▁▁▁▁▁▁▁▁▁▁▁▁▁▁▁▁▁▁▁▁▁▁▁.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 / □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 / □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 / □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 水费 / □ 电费 / □ 电话费 / □ 电视收视费 / □ 供暖费 / □ 燃气费 / □ 物业管理费 / □▁▁▁▁▁▁▁▁▁▁▁▁▁▁)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 / □ 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 / □乙方放弃收回 / □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
第十六条 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 其他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 ▁▁▁▁▁▁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出租方代理人(签章): 电话:
住所: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在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居住人员情况报送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乙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
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含附件一:房屋交割清单中文件《房屋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表》、《其他相关费用交接表》;承租人和出租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出租人(甲方)签章: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将自有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一、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个月,甲方从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入股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及费用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如果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甲乙双方可以继续签订租房合同。
二、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元整,年租金共计:元整。付款方式为季度付款(即押一付三),乙方在每季度前7天内缴纳租金。
2.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押金元整。合同到期日、物品验收后、费用结清完、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3.银行账号:
三、其他费用:
1.乙方负责缴纳电话费、宽带费、卫生费、有线电视收视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
2.甲方在租赁期内付担:物业费(包括电梯费、水泵费)、供暖费。
四、出租人的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如甲方中途要求收回房屋,乙方可以拒绝。
2、若因客观因素不能出租此房,甲方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3、甲方若无故且未征得乙方同意,收回房屋,则作违约论,甲方除退还剩余房款,并应补偿因搬迁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费用。
五、承租人的责任:
1、乙方对甲方楼内的设施、设备在使用工程中要进行爱护如有损坏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费。
2、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付租金及各项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如果提前退租需要缴纳1个月租金,如合同到期乙方不继续租用房屋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
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因乙方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造成房屋损坏或不良后果,乙方必须修复并赔偿损失。
4、房屋因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因乙方使用不当而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因不可抗拒而毁损,本合同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六、房屋及收回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七、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或取消本合同。
附: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及表底数
温馨提示:
物业维修电话:
自来水电话:
水费:查表出单在银行交,电费:工行充卡,天然气:建行充卡,有线电视费
出租方:______承租方:_______
姓名:_______姓名:______
联系方式:_____联系方式: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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