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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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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3、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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