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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设立分公司需不需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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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设立分公司需要注册。无论是在当地还是其他地方设立分支机构,都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否则将受到工商局的相应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总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规或者决定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一、公司设立分公司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公司设立分公司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分支机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3、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内有法律,行规和决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并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二、注册分公司的一些准备工作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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