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是一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适用于找不到保证人或无法交纳保证金的情况。被监视居住的人需遵守规定,包括不得离开指定区域、会见他人或通信需获批准、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并需交出出入境证件和身份证件。
法律分析
监视居住是指机关、人民和人民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未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适用监视居住的对象和适用取保候审的对象相同。通常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不到保证人或者不能交纳保证金的时候适用。由于监视居住的强制力度强于取保候审,根据案件情况和办案需要,也可以直接适用监视居住。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拓展延伸
刑事拘留后的居住监管措施及执行方式
刑事拘留后的居住监管措施及执行方式是指在刑事拘留期间对被拘留人进行居住监视和管理的具体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刑事拘留的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被允许在指定地点居住,但需接受监视和。居住监管措施包括定期报到、佩戴电子监控设备、出入等。执行方式则涉及机关、监狱管理部门等相关执法机构的配合和监督。这些措施旨在维护社会安全、防止犯罪分子继续从事违法活动,同时也保障了被拘留人的基本权益。居住监管措施的具体执行方式会根据案件性质、被拘留人的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调整和实施。
结语
监视居住是一种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措施,其离开指定区域并进行行为监视,但并未完全剥夺其人身自由。适用于找不到保证人或无法交纳保证金的情况。被监视居住的人需遵守各项规定,包括不得离开指定处所、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及时到案等。刑事拘留后的居住监管措施及执行方式旨在维护社会安全、防止犯罪活动,并保障被拘留人的基本权益。具体执行方式将根据案件性质和法律要求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