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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撤诉再起诉时间吗

来源:步悠美食

再次起诉离婚有时间,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算,时间间隔为6个月。但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离婚关于子女抚养诉讼被驳回

此事涉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其中“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

在受理案件时,一般由审查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新情况、新理由,以决定是否立案。

而“新情况、新理由”的本质特征应是第一次判决后出现了可能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和重要情节等,且这些事实的发生依据现行的相关法规可以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军人进行离婚诉讼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军人进行离婚诉讼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条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的规定,人民不予受理。

(3)离婚案件有代理诉讼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

(4)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

三、女方在怀孕期间可以去起诉离婚吗

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两二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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