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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诉前需要调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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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诉前需要调解。调解离婚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庭前调解是在立案后,正式开庭审理前,诉前调解包括两种情形,一为不具有审理性质,即由在立案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来调解;一为具有审理性质,即由立案庭的法官来调解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来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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