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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前调解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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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前调解程序是:

1、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宣读调解规则,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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