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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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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企业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有哪些?

1、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食品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2、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适用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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