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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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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兹有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系 (常住/暂住)居民,于 年 月 日起在我社(村) 区(楼) 号楼 单元 室居住,至今已 年。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居民委员会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

法律依据:《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上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机关应当及时制作发放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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